L1/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准确的来说,L1是临时短期的签证,EB1C是申请永久移民。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调动,但对关系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 澳臻移民将在本篇文章中详细分析EB-1C和L1签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EB-1C和L1的关系
美国EB-1C类签证是指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C类)。美国移民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如果美国境内公司已经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则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即直接拿到美国绿卡)。
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设公司,可以先申请临时的L1签证过来,把公司业绩和规模提高后,再提交EB-1C移民申请。L1的最大好处是在美国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从去美国设立公司开始申请商务签证,然后申请L1,然后再绿卡。
二、如果没有公司协助申请L1或者直接担保EB-1C该怎么办
1、先L1再绿卡
如果申请者没有直接获得L1签证的机会,则可以先赴美注册开设至少10万美元的公司,然后提出L1,持L1签证在美运营公司一年后提出EB1-C申请,实现移民身份转换,解决全家人移民问题,子女享受美国免费福利的教育。
2、直接走EB-1C拿绿卡
当然,L1并不是EB-1C的前置程序,申请者也可以直接与美国规模以上当地政府认可的企业建立关系,投资30万美金收购或者入股该企业,一步到位拿到美国绿卡。
三、EB-1C和L1对公司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EB-1C对合格公司关系,公司存在时间,业务规模等都有更严格要求。一般EB-1C合格公司关系,对L1也是合格的。但L1合格的公司关系,对EB-1C不一定合格。也就是说,获得了L1通过的公司关系,并不一定也能获得EB-1C通过。EB-1C和L1对公司关系要求的细微差别包括:
1、L1的对公司实体的定义更为宽泛。L1的境外关联实体可以是个体户, 但EB-1C就不可以。如果申请EB-1C的美国实体是个体户,它不能是外国人。
2、境外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办公室的情形,可以申请L1,但就不能申请EB-1C。
3、新设的营运不满一年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L1,但就不能申请EB-1C。
EB-1C移民申请的优先次序高,几乎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可以很快。 正因为EB-1C有处理时间快,投资额较小,员工人数要求不太严格等有利因素,它是外国企业高管,商界人士到美国来经商工作定居的热门途径。